安徽煤炭資源稅稅率為2%
1月6日,記者從全省煤炭資源稅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按照最低標準批復了安徽省煤炭資源稅稅率為2%,這標志著煤炭資源稅改革政策落地。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制定印發(fā)了《安徽省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對煤炭資源稅計征方法、應稅范圍、適用稅率、稅收優(yōu)惠、征收管理作出具體規(guī)定。 1月1日起,全省煤炭企業(yè)將按照新出臺的《辦法》繳納煤炭資源稅。
此前,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按每噸2元計稅。此次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則從價計征。這是國務院審時度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改革在清理收費、稅率設計和計征方法上的重大突破,對順利推進其他稅種的改革具有重要帶動作用,對地方稅體系建設具有標志性意義。就資源稅本身而言,也為下一步推進其他品目資源稅費改革奠定了基礎。
省財政廳稅政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安徽省適用稅率全國最低,可增強煤企后勁。中央規(guī)定,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至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財稅部門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公布前需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此次,中央按照最低標準批復了安徽省煤炭資源稅稅率為2%,安徽省成為全國煤炭資源稅稅率最低的省份之一。根據(jù)平移測算,2013年全省煤炭企業(yè)共計繳納煤炭資源稅、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價格調節(jié)基金8.25億元。改革后,隨著全省涉煤收費基金清理工作的全面完成,煤炭企業(yè)按2%稅率繳納煤炭資源稅,負擔總額與改革前總體持平。
省級財稅部門還對全省煤炭企業(yè)洗選煤折算率進行了分戶調研和測算。在充分考慮個別企業(yè)反映,如按2%稅率執(zhí)行,企業(yè)負擔可能仍有所增加的情況下,按照適度從寬原則,一企一策,分別確定了洗選煤折算率,進一步體現(xiàn)了不增加企業(yè)總體負擔的改革原則。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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