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合作委員會對進口鐵或非合金鋼平軋產品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終裁
發表時間:2017-6-22 10:25:34??????點擊:
2017年6月15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布由巴林代表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CC)于2017年6月8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終裁通報。海灣合作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建議基于到岸價(CIF)對進口鐵或非合金鋼平軋產品(Flat-rolled product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計征保障措施從價稅,為期3年,第1年稅率為31%,第2年為28%,第3年為25%。裁定自公告發布于海合會貿易救濟局技術秘書處(TSAIP)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涉案產品的稅則號為721070和721090。本裁定不適用于進口自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埃及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
2016年6月9日,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對進口鐵或非合金鋼平扎產品啟動保障措施立案調查。
來源:世貿組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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