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推進電力交易市場化--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
電改進程再次提速。4月1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將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新核準發電機組積極參與市場交易等十項事項。
“這是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因為如果發用電計劃不放開,后面整個電力改革無法更好推進。”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通過市場化改革,減少輸配電計劃,讓供需雙方建立協議后,能夠避免火電盲目建設。同時,改革后電價也有望逐步下降。
供需雙方將直接簽訂協議
關于發用電方面,韓曉平表示,以前“重發”、“輕輸”、“不管用”,這也導致了一些矛盾問題的產生。
一位電力行業研究人士也持同樣看法。他表示,所有的發電用電都在電網公司的發用電計劃之內。因為有計劃,所以新建電廠只要項目獲批有了“路條”,找銀行就能夠貸到款。所以,一批批火電廠建設起來,產能過剩的問題加劇。
但是如果進行市場化改革的話,情況就會有所改變。
通知要求,要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各地要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自文件下發之日起,盡快組織發電企業特別是燃煤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及電網企業簽訂三方發購電協議(合同)。
上述人士表示,減少輸配電計劃,并進行市場化交易,將能夠遏制一些不必要、不符合規定的電廠建設。“在必須由市場來配置資源的情況下,如果地方想要新建電廠,但是沒有需求市場,賣電賣不出去,拿不到售電協議,銀行是不愿意貸款的。”他說。
在要求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的同時,此次通知也明確,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具體包括:2017年,在優先支持已實行市場交易電量的基礎上,其他煤電機組安排計劃電量不高于上年火電計劃小時的80%,屬于節能環保機組及自行簽訂發購電協議(合同)超出上年火電計劃利用小時數50%的企業,比例可適當上調,但不超過85%。
中金研報指出,2016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9%,若煤電計劃電量縮小至上年的80%,預計今年市場交易規模可擴大至35%~40%。
改革后電費有望下降
目前,中國的電價比較高。“美國的批發電價大約相當于一度電2毛多錢,而我們一些大用戶直供的話,大概也在5毛到6毛,高電價影響了工業的競爭力。”在韓曉平看來,這也需要通過市場化改革來解決。輸電的價格國家發改委已經開始核定,而供電價格也將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由此一來,改革后電價有望逐步下降。
通知中明確,規范和完善市場化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用戶及電網企業簽訂市場化發購電協議(合同),鼓勵簽訂中長期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價格調整機制。
此前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在降電價方面已取得成效。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包括直接交易在內的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9%。每度電平均降低電價約7.23分,為用戶節約電費超過57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市場化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中,對煤電企業也作出了具體要求。通知表示,燃煤發電企業的協議(合同)期限應與電煤中長期合同掛鉤,發售電價格建立與電煤價格聯動的調整機制,調整周期充分考慮電煤中長期合同的調整周期;有集中競價的地區鼓勵建立價格調整機制,具體調整方法由雙方在協議(合同)中明確。
韓曉平認為,只有在電煤中長期協議簽訂的基礎上,發售電企業、用戶及電網企業之間的發購電協議才能真正發揮作用。在建立電煤中長期協議的情況下,能夠穩定煤炭的價格問題,再將發售電價格與之進行聯動,既能夠保證發電廠等方面的經濟利益,同時也能有助于降低電價。
韓曉平指出,供電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合理使用會有合理的價格,從而使用戶主動選擇合理用電。在用電穩定的情況下,相應機組供電也穩定,不需要大幅調節。最終形成用戶電價降低、機組收益更好的良性循環。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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